当前位置:成武新闻

成武一男子1.8万元买个媳妇 拾柴禾时被害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刘倩 王群 郭晶   2014-08-04 16:42:00

  大众网菏泽8月4日讯(见习记者 刘倩 通讯员 王群 郭晶)花了18000块钱将被拐卖的妇女买回家做“老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却不料在拾柴禾时,被“老婆”用树根猛砸丢了性命。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处被拐妇女有期徒刑十三年。

  女子被拐卖,拾柴禾时用树根猛砸“丈夫”

  2013年9月,李某被张某从西安拐卖到成武县后,以18000元被卖于成武县伯乐集镇村民王某为妻。

  被卖到王某家中50多天时,李某曾伺机逃走,但被王某抓回家中。期间,王某及其家人对李某的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

  2014年1月8日11时许,李某同王某拾柴禾,李某趁王某蹲在地上锯树根时,手持树根在王某身后朝他头顶后部猛击,王某转过身准备用锯砸向李某时,李某再次向王某头部猛击数下,致王某倒地,同时又持木棍戳刺其面部,并将王某推入水坑内,致王某颅脑严重损伤并溺水死亡。

  投案自首,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13年

  当日中午,李某到成武县公安局汶上派出所报案称其被拐卖要求救助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由于李某拒不供述家庭住址,公安人员在网上查询比对全国失踪人员信息库、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库后,亦无法查证李某真实身份。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持木棍朝被害人头部猛击会造成对人的重大伤害,在致被害人倒地后又将其推入水坑内,其主观上有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手段致人死亡的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李某系被拐卖妇女,其在被害人家中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被害人王某收买被拐的妇女,本身即是犯罪行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被告人李某的主观恶性较轻,在侦查阶段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庭审时能够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在量刑时可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文正

成武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