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拟作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2020-11-11 17:43:0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艳芳 李瑞娟 张广辉

  大众网·海报新闻 通讯员 李艳芳 李瑞娟 记者 张广辉 成武报道

  “我种植大烟(罂粟苗)是为了当菜吃,没想到犯了法,我接受处罚,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近日,在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邵某某说起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

  今年2月份,公安机关在某村巡逻时,发现该村村民邵某某在自家院外空地上种植罂粟苗,经现场清点共计524株,并当场铲除。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成武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对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犯罪年龄等方面综合审查,拟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作不起诉决定。11月6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对邵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政协委员、值班律师、案件侦查人员参与公开听证。

  “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较好。且犯罪嫌疑人邵某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之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并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和拟不起诉决定均表示认可。

  三名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认为对邵某某作不起诉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让违法犯罪者在受到惩戒之后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能更好的回归社会,也节约了诉讼成本,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邵某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刑事案件公开听证活动中,始终坚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办案理念,确保了案件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初审编辑:刘进

责任编辑:南祥伟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