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月15日讯(通讯员 刘青)1月8日上午,菏泽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司法局六楼会议室联合召开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学习贯彻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会议精神,对全市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菏泽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康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东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邦亮主持会议。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人,各县区司法局、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是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今年在山东等10个省开展试点。根据《意见》精神,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去年底,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会议,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各市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75名,在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区配置7名,其他县区配置5名。
会议强调,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以单位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注重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民主性和公正性,吸收各行各业的人员参加,兼顾民族、地域、阶层等因素,按照配置名额1:2的人数推荐人员名单。其中,机关、团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总数的50%,保证来自基层的普通群众不少于25%。自荐人员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接受报名;推荐人员由各县区司法局负责,由基层党组织推荐,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县区司法局严格把关,县区政法委签署意见,确保把热心人民监督、能力强、素质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人员选拔出来,建立一支政治、业务、作风过硬的人民监督员队伍。
会议要求,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头绪多、任务重。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周密部署,稳步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科学调度,合理安排,掌握好时间节点,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