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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出台《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标准》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伟华   2015-06-29 11:33:00

    大众网菏泽6月29日讯(通讯员 王伟华近日,为加强县区社区矫正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和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菏泽市出台了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标准》规定,县区社区矫正管理中心与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合署办公,管理中心对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协调组织有关方面对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困扶助,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标准》要求,管理教育中心应当选择相对独立的区域环境,交通便利、位置醒目,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对外统一悬挂“XX县(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标牌(标牌材质为白色不锈钢)。中心功能区域应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办公室、宣告室、监控室、心理矫正室、宣泄室、检察联络室、档案资料室、会议(教育)室等。功能区域配置要求:监控管理室应当装备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的定位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定位监控。宣告室应当设置宣告席、被宣告席和旁听席座位。会议(教育)室设有讲台、课桌和多媒体教学设备。心理矫正室配有基本的心理分析软件、心理沙盘、心理挂图和心理调适设备。宣泄室配有拳击手套、宣泄人模型等基本设施。检察联络室有检察人员日常办公需要的基本设施。档案资料室应当装备制式档案资料柜。便民服务窗口应当设置:社会自愿者、社会工作者、信息采集、报到受理、风险评估等窗口。同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电子屏幕或宣传展板,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标准》明确,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组织或协同、指派司法所开展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请假释罪犯的调查评估。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和法律文书交接事宜,安排社区服刑人员至司法所报到登记。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审核批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等级措施和教育矫正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司法所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个别教育措施。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活动。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确有就业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的建议;审核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惩。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手续和请(销)假、迁居以及期满解矫或矫正终止的审核工作。其他应当由管理教育中心组织开展的工作。

    《标准》强调,中心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和专职工作者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县(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担任。中心应配备5名以上(含主任)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和2名以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确保有专人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工作。工作人员应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工作标识上岗,中心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天;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监督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例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和执法考评等内部运行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程序合法、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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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博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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